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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章 第一张写着我名字的外地单

    阮文山去北方以前,我们给他做了两套证件。

    第一套写阮文山,是他的驾驶证、车队登记与临时项目聘书;第二套不是假证,只是一封青川授权书,上面写“阮文山可代表项目负责人贺青川办理验收、退换与日常签收”。授权期限六十天,金额超过一万元、设备变更或新增借款必须由我与黎真另行确认。

    黎真坚持所有外地单据都要同时写两个名字。我也认为这样足够清楚。问题出在对方旅店的合同系统里只有一格“项目负责人”,打印出来只能放四个汉字。业务员把“贺青川”录进去,阮文山到场后只能在签收处写“代贺青川”。他的真名被放在附件和内部通讯录,不会出现在每一张送货单上。

    阮文山看完授权,问我:“如果当地仓库不认代签呢?”

    我回答:“让他们打白鹭电话,黎真核编号。打不通便停,不要自己换一种说法。”

    他把编号抄在一张硬纸上,正面是青川电话,背面是自己的真名。他说过去送设备时,厂家不肯等电话,是杜海让他先用我的名字。我让他这次不要赶那几分钟。十八万元订单赔得起,名字一旦变成谁都能临时借用,之后未必收得回。

    北线项目位于河亭以外的石岭镇。旅店有八十四间房,原本由家族经营,新老板想接长途车与采购商,却在半年内换过三批员工。布草常少,司机拿现金采购没有回单,客人退房押金要等老板回来。对方来青川看到的不是装修,而是每项动作都有人签。

    阮文山带去五个人:一名洗衣主管、一名车队调度、两名前台培训员和一名会计助理。他们不接管旅店,只在六十天内建立表格、培训与试运行。合同分三期付款,首款五万四已到账,第二期在流程上线后,尾款在连续十五天无重大差错后支付。

    第一周进展顺利。阮文山每天晚上九点给黎真传真:房间清点、工资名单、车辆路线和当天争议。传真首页固定写“石岭项目,阮文山经办,贺青川授权”。他不擅长长句,记录像车单:几点、谁、多少、结果。

    第八天,当地布草商送来两百套新床单,颜色与样品相同,织数却低。阮文山拒收,布草商要求“贺经理”亲自签退货。阮文山先出示授权,仓库说公司规定只接受项目负责人本人。白鹭固定电话因雷雨中断,手机在山里也没有信号,退货车再等一小时便走。

    阮文山没有用我的签名。他在退货单上写“拒收,待负责人确认”,让旅店老板与两名员工共同封存货物,又把货车车牌、司机姓名和离开时间记下。布草商开车走时骂他不敢负责,旅店老板也担心错过退货期限。

    第二天电话接通,我确认拒收。布草商却说货已卸入对方仓库,退货需另付运输费。阮文山拿出封存照片和三人签字,证明货物从未完成入库。双方争了四天,最终布草商换货并承担来回运费。

    阮文山因此得到旅店老板的信任。不是因为他敢用我的名字,而是他在联系不上我时仍没有乱用。老板开始把所有采购都交给他看,甚至让他保管现金柜钥匙。阮文山拒绝保管,只设两把锁:老板一把,会计一把。他告诉对方,青川派他来建流程,不是替老板变成另一个老板。

    第二十一天,问题从工资表里出来。石岭旅店登记七十二名员工,实际每天到岗最多五十八人。其余十四个名字每月照领工资,签名笔迹分成两种。旅店老板解释,有些是亲属与临时工,平时不来,旺季会帮忙;会计则说名单由上一任老板留下,不敢删。

    阮文山没有直接停薪。他让十四人分别在七天内到场,说明岗位、过去三个月工作和联系方式。来了九人,其中三人确实旺季帮工,六人只替亲属领过一次钱;五人始终没有出现。旅店老板的堂弟在名单里每月领最高工资,却从未进店。

    老板要求阮文山别碰这一项,称家族的钱如何分不影响青川项目。按合同,他说得对:我们受托建立运营流程,不审所有者私人分配。可十四个名字若继续混在工资表,青川设计的到岗、排班与成本都会从第一天失真。

    阮文山把工资表分成两册。实际岗位列入运营工资,亲属补助另建所有者支出,不再用员工签名。老板可以继续给堂弟钱,但不能让一个不来的人占住夜班名额。这个办法没有替老板省全部钱,却把“谁在工作”重新写清。

    旅店老板同意,堂弟却带人来项目办公室,说外地司机没有资格改家里账。阮文山没有叫当地人撑场,也没有抬出我的名头。他把青川合同第七页贴到门上:若业主拒绝提供真实岗位名单,项目可暂停,已完成费用照结。然后让五名项目成员收好自己的资料,准备第二天停工。

    堂弟以为他只是吓人,晚上把办公室锁换掉。阮文山没有撬锁,带团队住进普通客房,当天传真写“业主内部争议,流程暂停,原件未失”。第二天,旅店前台押金无法按新表交接,司机又因现金柜两把钥匙缺一把不能领油钱。中午以前,老板亲自拆掉新锁,请阮文山回来。

    我收到传真时,事情已经解决。黎真问我要不要责怪他未等指示便停工。我说授权里本就包含暂停项目,他只做了纸上写过的事。所谓“以不战屈人”若放在生意里,不是让对方害怕你有多少人,而是你真有停下来的条件,而且停下时自己的工资、资料和退路都不乱。

    项目第四十天,流程进入试运行。床单短少从每周二十余件降到三件;司机现金采购全部有五联票;客人押金在退房十分钟内核完;员工工资表从七十二人变成六十一人,另有八名所有者亲属补助。剩下三个原工资名字查无此人,被停止。

    第二期款应在此时支付。旅店老板却要求发票的服务提供者写“贺青川个人”,而不是青川公司,理由是原合同收件人与项目负责人都是我的名字。若照写,十八万元收入会从公司账外走,也让阮文山在当地以我的个人代表继续办所有事。

    方启荣认为可以先收款再内部入账,只要钱最终进公司。黎真不同意。付款路径一旦写成个人,税费、责任与尾款都能脱离合同。她让阮文山停在开票步骤,不接受现金。

    旅店老板说当地财务只认原单,改公司名要重走审批,至少一个月。项目团队工资和住宿仍在支出,第二期七万二若延后,利润会被吃掉。我可以用个人名义开收,再转给公司,事情一天完成。

    我差一点同意。

    顾北山看见草稿,问我:“你让阮文山用你的名字,是为了快;现在钱也要用你的名字,是不是以后责任也只找你?”

    我说公司本来就由我负责。

    顾北山回答:“公司有黎真的账、有赵坤的份、有员工工资。你个人只有一张脸。钱先认脸,出事也只认脸,其他人便都能说不知情。”

    我们最终要求补充协议。旅店老板等了十二天,第二期款才以青川酒店管理项目名义汇入。为补偿审批延误,我们不收滞纳金,项目验收期顺延十二天。阮文山的住宿与团队工资照付,不从他个人报酬里扣。

    第六十七天,石岭项目验收。对方在最终报告负责人一栏仍打印“贺青川”,下方手写“现场经办阮文山”。两人分别签名。我没有去石岭,签过的报告由快车带回白鹭,再带回去。它是第一份完整写有我名字的外地单,也是第一份证明我不在场却能完成验收的单。

    阮文山回来时瘦了六斤。他把六十七天的传真原件、硬纸授权卡和未使用收据全部交给黎真,只留一张石岭旅店员工合照。照片里他站在最后一排,右眉的疤被阳光照得很浅,胸牌写的是“阮文山”。

    我给他项目净利的一成作为奖金,共一万一千三百元。他只收八千,余下要求记入北线司机共同维修金。老阮骂他傻,他说若没有车在第八天把退货单带到有电话的地方,项目早已停下。

    两个月后,石岭旅店介绍来第二个外地客户。对方电话里直接问“贺经理什么时候到”,不知道阮文山的名字。罗秀解释项目由公司分派,对方仍说上次那位右眉有疤的贺经理做得不错,最好还是他。

    我在旁边听见,没有纠正。

    那一刻,我把业务机会看得比姓名边界更重。我告诉罗秀,若对方指的是阮文山,就由阮文山去;合同仍写公司,授权照旧。外面人叫错一次,不必每通电话都争。

    这句“不必每次都争”,后来替我们省了许多时间。它也让北线慢慢只剩一个贺青川,却有两张不同的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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